央視網消息,近日江蘇東臺一位女子稱自己出生的時候因為女兒身被親生父母拋棄,如今自己已經19歲父母前來相認,自己拒絕之后遭到了對方的譴責,這一話題也引起了人門的關注。

情況介紹
根據這名女子介紹,自己的親生父母家庭條件并不算差,在出生的時候就已經建好了樓房,駱女士介紹自己出生于1998年,被拋棄之后兩年親生父母生下了弟弟,自己拒絕他們之后對方還以多種理由給自己打電話騷擾,還表示近期親生父母那邊表示自己的弟弟交了女朋友,希望自己可以和他們好好相處,他們還把罪過都推到了自己的養父母身上,而自己的養父母方面一直表示尊重自己的選擇,不管做出什么決定都不會進行干涉,而親生父母方面還要自己履行贍養的義務。

被收養子女是否要贍養親生父母
這件事情也引起了人們對于這一問題的思考,如今我國的收養制度下,一旦收養關系成立,子女和親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就完全消滅,但如果在法律上收養關系并不成立,那么這一法律也就無法應用,而廣大網友關心的收養和買賣嬰兒之間的界限,也有律師做出了回應,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王東紅律師表示,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若不是獲利為目的,或者補償金額比較少,不帶有交易的性質,就不涉及買賣兒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門聯合發布的文件還規定,有一種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兒童罪論處,這起事件中駱女士是否要盡到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還要看她與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

本文地址:https://www.www.wuyouwg.com/shougong/135606
本文標題: 央視網評女孩被拋棄拒認父母
版權聲明:本文為原創文章,版權歸 一一奇聞 所有,歡迎分享本文,轉載請保留出處!
本文標題: 央視網評女孩被拋棄拒認父母
版權聲明:本文為原創文章,版權歸 一一奇聞 所有,歡迎分享本文,轉載請保留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