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裁判文書官方網站中公布的一則判決中,顯示一家銀行的副行長對銀行的績效薪酬一直沒能夠準時發放,每個月到手的工資僅僅只有幾百元人民幣,所以行長為了補貼家用,準備外出打工,這家銀行就以曠工為理由將這名副行長辭退。在收到被辭退的消息以后,副行長將銀行告上了法庭,想要要求銀行支付自己還未發放的績效工資,不過法院表示并不會提供支持。

在判決書中顯示,原告王某某是2012年11月份開始在遼寧建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找工作,曾經擔任過會計,支行副行長等多個職務,雙方最后一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從2018年的2月1日開始一直到2023年的1月31日。因為王某某在此期間的職位發生了多次變動,所以被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款規定,從2021年的6月份開始拖欠王某某的績效薪酬工資,應該分三次向王某支付。

王某某表示自己每個月的工資到手僅僅只有幾百塊錢,所以自己就準備外出打工來補貼家用,沒想到銀行卻以曠工的理由將自己辭退,而且此前延期發放的績效工資也沒有給支付,在判決書中提到2022年的5月1日,王某某因為沒有履行銀行的請假手續,已經曠工超過15天,所以在2022年的7月15日,遼寧建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曠工為理由,經過工會同意以后解除了和王某某之間的勞動合同。

對工資,補償金的問題,王某某向建平縣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過經過判決以后駁回了王某某的仲裁申請,事后王某某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自己被延期發放的工資和訴訟的費用,法院經過判斷因為銀行中的規章制度已經經過了職工代表大會,所以對于員工具有一定約束的作用,銀行以曠工為理由將王某某辭退,并沒有違反到勞動合同的規定,所以駁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訴訟。
/本文標題:副行長收入僅幾百 外出打工被開除 副行長外出打工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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