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圣的,但是這種方法對女子是不是太殘酷?一則很危險,試想想,一個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進行交配,縱然有人幫助,也是很恐懼的一件事。二則開了人和動物亂倫的頭。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動物進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當地人看來,人和動物進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過一種是神圣的,一種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說,它告訴人們,人和動物是可以交配的。
第二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祭司執行,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樣。
第三種是由酋長、地主、君主執行初夜權。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后,不得結婚。新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圣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真是淫跡斑斑,磬竹難書。如果說第一種和第二種初夜權確真帶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話,那么第三種習俗就已經淪為淫風了。
第四種是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權。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
第五種就更奇怪了,這不是對神的大不敬嗎?在《黑色的性行為》一書里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當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
這個故事使我想起中國農村的一種現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賣很多錢。把女子當搖錢樹,把她們當成一種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權公開拍賣沒有什么兩樣。這都是不把女子當人看。前者是以*女的形式賺錢,后者則是像出賣家里的牲畜一樣賺錢。
本文標題:震驚!埃及女人初夜獻給公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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