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包括哪些(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什么)

作者:一一奇聞 目錄:生活百科  時間:2023-01-30 

1 范圍

本規范闡述了公司安全理念、安全生產原則及安全工作思路和方向;闡明股份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的職能以及股份公司與子(分)公司之間的安全管理責任。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安全控制。

2 引用法規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工信部、安監總局及省政府、省國防科工局、省國資委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政策和法規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3 術語和定義

3.1 體制本規范特指股份公司對子(分)公司實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監督的統一協調機制。

3.2 安全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本規定中特指包括生產安全、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等在內的各方面安全工作。

3.3 安全生產是指股份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3.4 安全生產管理 是指管理者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目的是保證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及財產安全,保證企業順利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3.5 風險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3.6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7 體系 是指若干有關事物或某些意識相互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整體:如工業體系、思想體系等。

3.8組織 是人們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而形成的一個協作系統,企業安全管理的組織是企業從事安全管理活動以實現企業安全目標的一個協作系統。

3.9 機構 指一般的工作部門,也指企業、機關、團體的內部組織。

3.10三同時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及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和管理。

4 目的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責任,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

5 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體制

5.1 按照國家“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管理體制的要求,形成股份公司內部“領導有分工、各級有管理、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層層負責、人人把關”的安全管理網絡。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6 安全管理職責

6.1 股份公司對子(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6.1.1 督促子(分)公司貫徹落實黨、國家和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安全措施;

6.1.2 督促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對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業績考核,制定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業績一票否決制;

6.1.3 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者組織對子(分)公司安全生產的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6.1.4 參與子(分)公司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督促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6.1.5 督促子(分)公司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切實保障職工健康與生產安全。

6.2股份公司安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股份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定期分析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統籌、指導、督促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協調、決策解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保障部,分管副總經理任辦公室主任,安全保障部作為安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歸口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

6.3子(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

6.3.1 各子(分)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

6.3.2各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3.3子(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黨政同責”,既要對具體分管業務工作負責,也要對分管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始終做到把安全生產與其他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做到“兩手抓、兩手硬”。

6.3.4子(分)公司主管生產的負責人應統籌組織生產,全面落實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6.3.5子(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6.3.6子(分)公司主管技術工藝、設備工作的負責人對生產線工藝技術水平、設備完好率的提高和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負技術保證責任。

6.4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作出規定和要求的,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和要求。

6.5 子(分)公司應根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內容詳盡、操作性強的安全管理制度。

7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方針與原則

7.1 股份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全員參與,綜合治理”。

7.2 股份公司的安全生產原則

7.2.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

7.2.2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級領導者要把安全工作滲透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落實到崗位的具體工作中,做到生產和安全“五同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8 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8.1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8.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組織體系,保證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進行。

8.3 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行為。

8.4 制定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強化實施。通過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車間(分廠)、子(分)公司,層層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

9 安全理念、愿景、使命和方法

9.1 安全理念:

9.1.1 “一本、二新、三全、四化、五保”的安全理念。即:一本,打造本質安全型的民爆高危企業的典范企業;二新,新的安全文化、新的安全體系;三全,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四化,標準化、系統化、專業化、軍事化;五保,保投入到位、保規范有序、保生命平安、保資產完整、保機制長效。

9.1.2 全員安全理念:“安全是大家的事,安全是自己的事”;“安全可控、事在人為”。

9.2 安全原則:“安全是生命、是效益、是一切工作的前提”。

9.3 安全使命:“不使任何人受到傷害,資產不受損失”。

9.4 安全愿景:實現平安民爆、構造幸福家園,努力提升員工幸福指數。

9.5 安全目標:努力創建本質安全型高危企業,達到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會安全的安全目標。

9.6 安全工作方法: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精細化安全管理模式。

10、安全工作目標

10.1 安全工作目標:追求零事故和無人身健康損害。具體包括:千名職工因工死亡率為零;千名職工因工重傷率為零;重大火災、爆炸、交通、設備事故為零;一般傷害(輕微傷)事故頻率控制為5‰;隱患整改率達100%;事故處理結案率100%;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100%等等。

10.2 建立和不斷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條件,努力實現“四無”目標,即崗位(個人)無違章,班組無隱患,單位無違法,公司無重傷及以上事故。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1 股份公司總經理安全承諾

11.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南嶺民爆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11.2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11.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1.4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1.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生產裝置的安全性,改善勞動生產條件。

11.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1.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8按國家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新、改、擴建項目使用的設備及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要求,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1.9認真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1.10不斷提高自己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不違章指揮,監督檢查公司各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11.11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包括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1.12負責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11.13保障按時按量發放不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給公司員工,并在公司內得到規范使用。

11.14在任期內完成股份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

12 實施安全管理方針、目標的要求

12.1 股份公司應根據上年度安全管理方針、目標的實際運行情況制定具體、細化的安全目標,并層層分解,對股份公司本部各部門、各子(分)公司實行目標管理。

12.2 股份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和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并將安全規章制度納入標準化管理體系,使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具體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

12.3 股份公司定期對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12.4 股份公司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和深刻理解掌握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并從以下兩個方面認識安全管理方針、目標。

12.4.1 制定和實施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是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是確保股份公司健康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因此,貫徹落實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是股份公司每個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12.4.2 股份公司是以民爆器材生產為主的企業,生產過程具有其獨特的危險性和復雜性。制訂并實施安全管理方針目標,牢固樹立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建立并不斷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系統管理和超前控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苗頭,杜絕重傷以上事故,減少一般輕微傷事故,搞好環境和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發生,從而促進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這是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每個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循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堅決抵制一切偏離方針目標的言行。

13 安全管理組織保證體系與機構

13.1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體系

13.1.1 行政管理,黨委保證,工會監督,專兼結合,四級負責,群防群控。

專兼結合:即專職安全員與班組兼職安全員進行直接指導、管理、監察;四級負責:即股份公司、子(分)公司、車間(分廠)、班組四級負責;群防群控:即相關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協同預防控制。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3.2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

13.2.1 股份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安全管理的決策、領導和協調。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保障部,配備業務能力強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保障部。

13.2.2 安全保障部是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職能部門,負責股份公司的生產安全、環境保護、職業衛生和消防保衛的綜合監督管理。

13.2.3 各民爆生產型子(分)公司(含爆破公司)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安全管理的決策、領導和協調。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要求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子(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經營型子(分)公司、科研型子(分)公司、生產型子(分)公司(含爆破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生產性質和規模配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二級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子(分)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管理人員數量不少于從業人數的1%。經營公司須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13.2.4 各班組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并且設置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生產管理。

13.2.5 四級安全管理網絡的人員組成

(1) 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主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副主任:安全副總經理

委 員:股份公司分管技術、營銷、運營管理、人力資源等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安全總(副)監、安全保障部正副部長、辦公室主任、資本財務部部長、人力資源部部長、投資發展部部長、運營管理部(審計部)部長、科技質量部(技術研發中心)部長、證券與法律事務部部長、國際投資與貿易部部長、政治工作部(工會辦公室)部長、供應部部長、營銷分公司經理、各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與安全保障部合署辦公,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

(2) 子(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主任(組長):主要負責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

副主任(副組長):黨委書記、安全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委員:子(分)公司其它班子成員,安全、技術、生產、保衛、人事、財務、工會等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它有關人員;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兼任。

(3)子(分)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子(分)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

副組長:支部書記、分管安全的副職、分工會主席;

組員:技安員、技術員、班組長骨干等。

(4) 子(分)公司班組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班組長;組員:黨小組長、分工會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等。

13.3安全管理體系和機構運行規定

13.3.1 股份公司和子(分)公司法人代表、子(分)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班組長是各級組織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級組織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13.3.2 黨委書記、支部書記、黨小組長是各級組織的第一保證人,對本級組織的安全工作負全面的保證責任,與主要負責人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13.3 工會主席、分會主席、工會小組長是各級組織的第一監督人,對本級組織的安全工作負全面的監督責任。

13.3.4 股份公司董事長、生產型子(分)公司(含爆破公司)總經理應明確一名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工作(即安全副總經理),作為股份公司、生產型子(分)公司(含爆破公司)安全管理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副總經理為安委會常務副主任。

13.3.5各子(分)公司所屬二級單位、經營公司應指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安全工作。

13.3.6 各級工會、分工會及工會小組應設立安全監督員,對安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

13.3.7 股份公司、子(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股份公司、子(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應當參加行業組織的安全培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任職。

13.3.8 各子(分)公司應設專(兼)職消防隊,負責公司的消防工作。各子(分)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設義務消防員,配合消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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