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假怎么界定,(難產文件規定)

作者:一一奇聞 目錄:生活百科  時間:2023-01-30 

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其中包括新設“育兒假”、延長女職工產假、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等一系列全面支持生育的內容。

新增產假的時間節點如何界定?育兒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生育假假期如何計算?4月14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布《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休假有關問題解答》,對公眾關心的生育休假相關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一、新增加產假的時間節點如何界定?

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產假60天,二孩增加產假70天,三孩增加產假80天。自新《條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的女職工,可以按照新《條例》的規定享受新增加的產假;新《條例》施行之日前已經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產假。

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包括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和我區增加的50天假期。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即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假,具體內容是: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新《條例》與原《條例》相比,生育一孩的新增加產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產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產假30天。

二、育兒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

新《條例》第二十七條設立了育兒假。自新《條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含依法收養子女、繼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歲期間,每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分別累計享受育兒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當天至下一周歲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滿3周歲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三、符合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符合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生育假比照生育三孩的規定執行。

四、生育假假期如何計算?生育假怎么休?

新《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包括產前檢查陪護假、產假、男方護理假、育兒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計算。

產假、哺乳假應連續休。產前檢查陪護假根據產前檢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連續休,累計不超過5天。男方護理假在女方產假期間可以分散休,也可以連續休,累計不超過25天。每年的育兒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連續休,應在當年休完,不結轉至下一年;同期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子女未滿3周歲的,育兒假不疊加計算。

標簽: 難產增加產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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