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算(被隔離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問題如何解決)

作者:一一奇聞 目錄:生活百科  時間:2023-01-30 

疫情期間有關工資的8個問題

1、拒絕到高風險區域工作,單位能處分員工嗎?

單位不得處分。但要注意,如果是承擔防疫職責的人員,例如醫生以及運送防疫物資等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拒絕。

2、員工在家網絡辦公,是否應形成文件記錄或考勤,避免風險?

建議單位發布在家辦公等靈活方式的規范與要求,規定考勤與工作交付方式。

3、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可以順延或者辭退?

企業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或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的,可以變更試用期時間,但是變更天數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規定。

4、上班期間按政策通知去做核酸檢測,扣工資嗎?

正常發放。

5、自行居家隔離或者申請延期返崗的員工工資如何發?

根據勞動法和202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1.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正常發放工資。

2.企業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繼續延期返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協商一致待崗,并明確待崗期間的工資;

員工申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

單位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正常發放工資,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

6、出差外地被隔離工資怎么發?

出差隔離:提供正常勞動,正常發工資,出差補貼也要正常發放。請假隔離:事假不發工資;帶薪休假:年假、婚假、探親假、產假被隔離的照常發工資。

7、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無法工作工資發嗎?

職工確診后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這期間按照醫療期間的規定發工資。

8、因疫情停工停產扣工資嗎?

因疫情造成單位停工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正常發工資,一般是一個月。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單位以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勞動合同中不可抗力情況下約定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給員工支付,具體各地發放標準不同。

在疫情防控期間,還有一些普遍性的問題,比如因為封控、隔離等相關情況不能按時到崗上班,工資怎么發等等。今天下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聯合區人社局、工會等多部門發布了相關指導意見,給出了權威答案。

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者工資待遇這么算

在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如果因為感染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觸等原因,被采取隔離管控措施,不能到崗上班的,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工資呢?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張陽陽介紹,“如果因為被管控、被疫情隔離,沒有辦法提供正常勞動,參照單位停工停產期間工資發放標準來發放,具體來說,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應當視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新的支付標準,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的生活費,勞動者的社保等依然由單位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者工資待遇這么算

如果安排了勞動者居家辦公的,應當按照正常標準發放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陳君君介紹,“由于疫情原因,企業沒有復工復產,這個期間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關于工資發放的特殊約定,法院尊重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話,在用完各類假期之后,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的,涉及到停工停產首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發放工資。

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者工資待遇這么算

此外,受到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崗位進行適當調整,對于勞動者拒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蘇康碼、行程碼,不配合用人單位作出的居家待崗等安排的,將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有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張陽陽介紹,“這種情形不以虛假填報是否造成重大后果為條件,即使作出這樣的事情沒有造成后果,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經濟賠償”。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陳君君解釋,在應聘初期,及時查詢單位的用人資質和主營范圍,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糾紛案件中,勞動者舉證責任相對并不那么大,勞動者需要舉證初步的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據,此后只要是建立了勞動關系后,有關于工資發放證據是用人單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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