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為:
1.申請人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到受理窗口遞交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提交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材料,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相關證明、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等資料。
3.受理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依據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
4.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工作人員審批,在收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受理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5.作出準予決定后十個工作日內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有:1、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2、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合格證。3、生產經營場地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以及衛生防護設施圖、生產經營場地的面積,主要生產加工所用設施以及衛生設施設備及型號。4、食品的生產者應根據產品的特性和相關規定分別提供的原材料,配方以及產品安全性評價資料,產品衛生質量,試產樣品檢驗結果以及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產品樣品。
拓展資料: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標簽: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本文標題: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何辦理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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